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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吉隆智慧口岸一期监控备电设备采购项目(远供设备部分包4)成交候选供应商公示

  • 2025-06-10

项目名称: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吉隆智慧口岸一期监控备电设备采购项目(远供设备部分包4)成交候选供应商公示

项目编号: XZXZ-2025-030

招标公司: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

中标公司: 成都中津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标的物: 远供设备监控备电设备

项目地区:西藏 拉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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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吉隆智慧口岸一期监控备电设备采购项目(远供设备部分包 4)(项目编号: XZXZ-202 5 -0 30 )评审委员会按照比选文件载明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已完成对各 供应商 递交的 响应文件 的评审。 宁夏信友监理咨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受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西藏自治区分公司 委托 , 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评审结果如下:

一、项目编号 : XZXZ-202 5 -0 30

二、项目名称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吉隆智慧口岸一期监控备电设备采购项目(远供设备部分包 4)

三、唱价时间 : 2025年6月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四、唱价地点 :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 )

五、评审情况 :本项目评审委员会共 5 人组成,于 202 5 年 6 月 9 日完成评审工作。本项目共 3 名 供应商 参与应答,评审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 综合评估法 对所有递交的 响应文件 进行了评审。经评审,成都中津科技有限公司综合得分排名第一,推荐为第一 成交候选供应商 ;中塔新兴通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综合得分排名第二,推荐为第二 成交候选供应商 。

六、 成交候选供应商 :

( 1)第一 成交候选供应商 :成都中津科技有限公司(信用代码: 91510107MA6BWN4E5L)

综合折扣报价: 97.6%;

质量: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

供货周期:中选后,自采购人发出订货通知单后的 15天内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合同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年;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不涉及;

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

( 2)第二 成交候选供应商 :中塔新兴通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信用代码: 9查看完整信息052K)

综合折扣报价: 98.00%;

质量: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

供货周期:自订单下达后 15日内完成到货。

合同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年;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不涉及;

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

七、否决情况 :

怀来众恒星源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提供的业绩材料不满足初步审查项“业绩要求”的审查要求,评审委员会一致意见否决其应答,未能通过初步评审。

八、发布媒体 :

本 成交候选供应商 公示同时且仅在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 )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九、公示期 :

202 5 年 6 月 10 日至 202 5 年 6 月 13 日,共 3 天。 供应商 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 成交候选供应商 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十、提出异议的渠道及方式 :

联系人 (采购代理): 龙道军 投诉电话: 1 8089983831

联系人 (业主代表):张冲 投诉电话: 查看完整信息

接收邮箱: 查看完整信息@139.com

异议提出的要求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参选供应商或与本询价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2)异议项目名称、标段/包(如有);

(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相关的主张、诉求;

( 4)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 5)提出异议的日期;

3.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4.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5.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7.异议人对其他参选供应商的 响应文件 及评审资料等非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应提供合法信息来源;

8.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9.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 1)异议提出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任意一项要求的;

(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10.异议人应保证异议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一、采购代理公司及联系方式 :

采购代理机构:宁夏信友监理咨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北京大道以西、海西路以南军民路 3号

联系人: 龙道军

电话: 1 8089983831

采购代理机构(盖章): 宁夏信友监理咨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签名):

2 025 年 6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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