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木县财政局关于框架协议采购公开选取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
- 2025-06-11
项目名称: 尼木县财政局关于框架协议采购公开选取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
招标公司: 拉萨市尼木县财政局
采购标的物: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地区:西藏 拉萨
根据工作需要,尼木县财政局拟公开选取“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为加强项目规范化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面向社会诚邀有意向且具有合法资质和相关业绩的公司前来报名参加,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代理范围及主要内容
1.招标代理范围:对关于框架协议采购方式采购财政评审及核价项目,根据《财政部第110号﹣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和《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财政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藏财评审〔2021〕3号)文件精神进行招标;2.招标代理主要内容: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招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助甲方办理有关招标审批手续、协调合同签订等事宜。
二、项目总投资及招标代理费项目
按实际量计算。招标代理费由中标单位支付,具体收费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服务类下浮费率计取。
三、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参与意向服务单位必须在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代理机构简介名录中;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5.未被列入行业准入黑名单;6.在经营期间没有行政处罚记录。
四、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复印件;2.公司简介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3.公司业绩证明、征信证明(参加邀请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和信用记录承诺);4.评分细则证明材料,格式内容自拟(后附);5.代理机构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材料。(以上材料均须一份加盖报名机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密封盖章;密封袋外显眼处标明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否则视为报名无效)
五、服务要求
1.中选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供专业化服务团队,组织实施委托项目的招标代理事项,且不得将委托方委托事项转委托他人。2.中选招标代理机构应指定专门的服务人员,代表中选代理机构接受和承办我单位具体招标事宜。3.中选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招标有关法律和政策开展招标代理活动,应及时与甲方沟通执行情况。4.中选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招标政策、招标预算、招标需求,科学设定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编制招标文件。5.中选招标代理机构应依据委托开展发布招标信息、发售招标文件、组织答疑、组建评审委员会、接受供应商投标(响应)、组织开标评审等工作,发出中标通知书。6.中选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定妥善保存、管理招标活动的有关文件。7.中选招标代理机构应协助委托方完成合同签订。8.中选招标代理机构应及时处理询问、质疑,配合处理投诉、举报、复议、诉讼等。9.中选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恪守廉洁义务,不得在招标中接受供应商的礼品、宴请和任何其他好处,不得泄露招标、评标、定标过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合同终止后,未经委托人同意,中选代理机构不得泄露与本合同涉及项目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10.中选招标代理机构应提供专业的服务团队,如中选代理机构挑选的人员不能满足委托人要求的,中选代理机构须无条件更换有相同资格的人员,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履行合同。11.凡是中选为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必须严格遵循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决不允许出现任何违法违规行为,若后期项目因此项原因出现质疑、投诉甚至是通报处罚等情况,责任均应由招标代理机构自行承担。
六、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1.报名时间:2025年6月10日至2025年6月13日18时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报名地点:拉萨市尼木县财政局;
3.联系方式:边巴 查看完整信息。
附件:遴选代理机构评分细则
遴选代理机构评分细则
拉萨市尼木县财政局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