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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土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比选食堂食材供应商的公告

  • 2025-06-25

项目名称: 日土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比选食堂食材供应商的公告

招标公司: 西藏自治区日土县人民检察院

采购标的物: 面粉牛奶大米

项目地区:西藏 阿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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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一、项目名称: 日土县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概况

为保障本院干警就餐需求,提升食堂服务质量,我院决定对单位干警食堂食材进行公开比选,寻找优质的食材供应商,确保食堂食材的干净、安全、卫生,同时满足多样化的饮食需求,提高干警就餐满意度。食堂日常所需的食材供应包括蔬菜、肉类、粮油、副食调料、奶制品、水果等食堂日常所需食材,欢迎符合条件的菜店及供应商积极参与投标。

项目地点:日土县人民检察院 检务保障房(干警食堂)

服务期限: 2025 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三、采购内容

包括大米、面粉、食用油、调料、肉类、禽蛋、蔬菜、水产、豆制品、水果、牛奶、干杂等,具体采购品类及数量以检察院食堂实际需求为准。

四、资格要求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具备独立提供项目内容所述物品的供货能力、售后服务能力,能够提供临时或特殊保障供给;

3. 能提供配送物品的检测报告或食品检验合格证;

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可开具正式发票;

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参选。

五、比选申请文件递交

1. 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另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 注册地税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完税情况证实或完税证明复印件;

3. 在日土县经营服务门店相关材料(照片、租赁协议等复印件);

4. 供货货源(基地)相关材料、供应产品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动物防疫合格证和生猪定点屠宰证等复印件;

5. 根据自身服务能力拟制报送售后优质服务方案;

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相关证明;

7. 各类食材的旺季报价和淡季报价材料(包括食材供应商的全部食材价格)。

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并密封。

六、评比

1. 由我院采购领导小组对供应商的资质、供货能力、售后能力、售后服务承诺、产品报价、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以及现场考察等情况综合考量后报院党组确定供应商。

2. 比选结果在日土县人民 检察院和日土县融媒体中心 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七 、 报名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1. 报名时间: 2025 年 5 月 1 日至 2025 年 5 月 5 日。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予受理。

2. 报名地址:日土县 人民检察院值班室

3. 联系人及方式:

张女士 : 18 008972121

张 先生: 查看完整信息

洛先生: 查看完整信息

西藏自治区日土县人民检察院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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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边巴

编辑:洛桑尼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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