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公告】林周县人民法院租用用氧设备项目询价公告
- 2025-08-01
项目名称: 【采购公告】林周县人民法院租用用氧设备项目询价公告
项目编号: XZLZXFYCG-2025-6
招标公司: 林周县人民法院
采购标的物: 用氧设备项目
项目地区:西藏 拉萨
林周 县人民法院
租用用氧设备项目
询价公告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涉藏地区各族群众健康水平重要指示 , 按照西藏自治区住建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保障干部职工用氧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以及本院 2025年用氧工作经费预算指标等文件精神, 本院拟对林周县人民法院 租用用氧设备 项目进行公开询价。欢迎具备条件的相关企业及供应商参与报价,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 XZLZXFYCG-2025- 6 ;
(二)采购单位:林周县人民法院;
(三)采购名称:林周县人民法院 租用用氧 设备项目;
(四)采购内容:
1. 采购要求 : 15L钢瓶, 浓度 ≥99.5%医用氧( 带有医用氧出厂检验报告及出厂合格证, 含免费对供氧设备进行检修、免费提供 氧气 充装和配送服务)
2.用氧人数:36人
(五)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 105000 元。
(六)采购要求:
1.投标报价为投标方所能承受的最低、最终一次性报价。
2.中标后,中标人所填写的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投标人在计算报价时应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
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格式进行投标报价。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
4.采购人不接受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
5.投标人按照上述要求编制投标报价。一旦确认某一投标人中标,除合同规定的可调整内容外,中标人不得要求追加任何费用。
6.本项目总价最高限价 105000 元,高于此限价为无效投标。
7.若发现有虚假应标行为,保留追究厂商及代理商法律责任的权力。因中标人原因未能按时完成交货的,每延误一天处以1000元违约金,违约金直接从合同价款中扣除。延误时间超过15天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8.产品由于质量不合格或运输等原因所造成的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负责。
9.成交供应商须对因投标产品使用期内的固有缺陷和瑕疵承担责任。
10.质保期要求:投标人须对所供产品提供至少三年的质保期及免费维修服务,时间从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证明;
2.无重大违法违纪记录申明;
3.无不良信用记录 ;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设备、技术能力及相关资质 。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四)本院采购项目均由专业验收团队进行验收,如发现质量不合格等问题导致项目无法验收,均由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
三、验收验收工作由采购人组织实施,成交供应商应协助组织完成验收工作。如因供应商原因未通过验收,供应商须采取相关措施,直到检测合格为止,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第一次检测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具体验收标准须依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要求执行。
四、报名时间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地点时间: 2025年 7 月 3 1 日至 8 月 5 日(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林周县人民法院综合办公室联系人: 平措拉吉 ,联系方式: 6125316。
(二)报名要求参加采购的企业及供应商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
3.“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记录;
3.氧气每瓶报价;
4.相关资质文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设备、技术能力和团队证明材料;
4.开户许可证;
5.无欠税证明;
6.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纪记录情况说明;
7.非联合体、无分包转包承诺书;
8.往年业绩材料;
9.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0 . 7 月 3 1 日至 8 月 5 日上午递交报名资料, 8 月 5 日 下午 15:30分至16:30分 报送报价表。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附件请扫描下方二维码)
林周县人民法院
202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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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审判管理办公室(综合办公室)